「简朴房」规管制度提供合共48个月的过渡安排,让现存分间单位的拥有人/营运人有时间了解新规管制度,并逐步过渡至符合「简朴房」的要求。现存分间单位的拥有人(或获拥有人书面同意的人士)可在为期12个月的登记期内,透过填妥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为其分间单位所处的楼宇单位申请宽限期登记。在登记期结束后,已取得有效宽限期登记的楼宇单位(「登记楼宇单位」)内的分间单位可享有36个月的宽限期,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登记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宽限期:
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登记资格:
登记所需文件/资料:
- 填妥的申请表格
- 已获差饷物业估价署批署的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及/或租赁协议的副本
- 土地注册处取得的最新土地登记册/业权注册纪录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拥有人的书面同意(如适用)
登记申请费用:
免费宽限期安排:
- 登记期完结后,登记楼宇单位可享有36个月的宽限期(即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期间房屋局不会向登记楼宇单位采取违法出租的执法行动,让有关楼宇单位的拥有人/现存分间单位的营运人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改造工程、与租客商讨租赁安排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 宽限期届满前6个月(即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为倒数期,任何人士不得在倒数期内就登记楼宇单位内没有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订立新住宅租赁,否则与租客订立该租赁的人士会触犯法例,或须负上刑事责任
- 处于登记楼宇单位内的分间单位如果在2029年9月1日(即倒数期开始时)仍未取得「简朴房」认证,视乎首租期的开始日,该项租赁或会被自动终止:
- 首租期于2025年10月3日或以前开始的分间单位住宅租赁不会于倒数期开始时被自动终止。相关分间单位的租客可按《业主及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享有完整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权保障
- 首租期于2025年10月3日后开始的分间单位住宅租赁会于倒数期开始时被自动终止,即使该项租赁的租住权保障仍未完结。相关分间单位的租客可向营运人追讨租金赔偿
执法安排:
- 因应《简朴房条例》有关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罪行的条文(即《简朴房条例》第8条)在2027年3月1日(即为期12个月的登记期结束后)正式生效,房屋局会由该日起有序就违法出租没有有效宽限期登记及没有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 由2030年3月1日起(即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结束后),房屋局会有序就违法出租没有在宽限期内改建成并取得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公布资料:
为便利分间单位租客及公众识别个别楼宇单位是否已取得有效宽限期登记,登记楼宇单位的地址稍后会上载至本网站供查阅;拥有人、营运人和租客的资料则不会公开,以保障个人私隐。
资料变更:
取得宽限期登记后,登记楼宇单位的拥有人/营运人或其资料如有任何变更,有关人士须在知悉该项变更当日之后的15日内,以指明表格将有关变更通知房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