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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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簡樸房條例》(第658章)第84條,房屋局局長可發出實務守則,就分間單位如何能夠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提供實務指引;局長亦可不時修訂或撤銷實務守則或其任何部分。
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擬稿)
下載
備註:實務守則擬稿僅供參考。房屋局稍後會公布實務守則的最終版本及將該版本上載至本網頁,一切應以最終版本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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