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規管制度提供合共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現存分間單位的擁有人/營運人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現存分間單位的擁有人(或獲擁有人書面同意的人士)可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透過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相關文件/資料,為其分間單位所處的樓宇單位申請寬限期登記。在登記期結束後,已取得有效寬限期登記的樓宇單位(「登記樓宇單位」)內的分間單位可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登記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寬限期:

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

登記資格:

  • 樓宇單位位於私人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用部分
  • 樓宇單位在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期間有至少1份有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須提供已獲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及/或租賃協議副本作證明)

登記所需文件/資料:

  • 填妥的申請表格
  • 已獲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及/或租賃協議的副本
  • 土地註冊處取得的最新土地登記冊/業權註冊紀錄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擁有人的書面同意(如適用)

登記申請費用:

免費

寬限期安排:

  • 登記期完結後,登記樓宇單位可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期間房屋局不會向登記樓宇單位採取違法出租的執法行動,讓有關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現存分間單位的營運人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改造工程、與租客商討租賃安排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 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即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為倒數期,任何人士不得在倒數期內就登記樓宇單位內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訂立新住宅租賃,否則與租客訂立該租賃的人士會觸犯法例,或須負上刑事責任
  • 處於登記樓宇單位內的分間單位如果在2029年9月1日(即倒數期開始時)仍未取得「簡樸房」認證,視乎首租期的開始日,該項租賃或會被自動終止:
    • 首租期於2025年10月3日或以前開始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不會於倒數期開始時被自動終止。相關分間單位的租客可按《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享有完整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 首租期於2025年10月3日後開始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會於倒數期開始時被自動終止,即使該項租賃的租住權保障仍未完結。相關分間單位的租客可向營運人追討租金賠償

執法安排:

  • 因應《簡樸房條例》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即《簡樸房條例》第8條)在2027年3月1日(即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結束後)正式生效,房屋局會由該日起有序就違法出租沒有有效寬限期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 由2030年3月1日起(即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結束後),房屋局會有序就違法出租沒有在寬限期內改建成並取得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公布資料:

為便利分間單位租客及公眾識別個別樓宇單位是否已取得有效寬限期登記,登記樓宇單位的地址稍後會上載至本網站供查閱;擁有人、營運人和租客的資料則不會公開,以保障個人私隱。

資料變更:

取得寬限期登記後,登記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營運人或其資料如有任何變更,有關人士須在知悉該項變更當日之後的15日內,以指明表格將有關變更通知房屋局局長。